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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

江西省科学院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人事处(机关党委)    更新时间:2020-02-19    浏览:2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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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院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院士的指导作用,使院士工作站成为培养创新人才、培育优秀科研成果的重要阵地。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才办字[2015]1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的建设是实行院、所、团队与院士保持联系的三级联动机制,以研究所为主体, 以工作站为依托,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围绕研究方向、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组建科研团队,在院士的指导下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动我院重点学科建设,不断提升我院的影响力。


第三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院士工作站建设的领导和推动。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我院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科研团队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四条 院人才工作中心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院所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相关材料;协助解决入站院士及团队成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院士工作站科研团队组建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科研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围绕国家、地方、院重大需求组建。相关研究所在征求院士同意的基础上自主申报、编制团队组建方案,院人才工作中心负责审核,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开始建设。

           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科研团队负责人由我院取得较为突出研究成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选择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团队。我院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院士科研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科研团队组建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介绍;团队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研究内容、进展计划及任务分工;团队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及管理与保障措施。

           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科研团队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人员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方式。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院人才专项经费对新建工作站科研团队给于每年20万元人民币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三年,分别在批准团队立项后、一年中期考核通过后、两年考核通过后预拨经费,在院财务账户单独建账,凭国家正式税票核销账目。院士科研团队报销相关费用执行院财务相关规定并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第十条 院士工作站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经费、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院士及其团队指导经费等。

(一) 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采购等。

(二) 工作站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合作项目的研究与管理的相关费用,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三) 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团队科研人员的培训费用。

(四) 院士及其团队指导经费:主要用于院士团队成员来站工作和指导的工作补贴,以及院士本人的科研津贴等。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团队工作汇报,检查团队合作开展情况,协调合作有关的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合作的计划。

           第十二条 院士工作站科研团队每年12月份按照《江西省院士工作站考核办法(试行)》(赣才办字[2016]1号)文件的考核指标,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院士工作站接受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具体业务指导,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十四条 院人才工作中心定期组织对院士工作站科研团队的绩效考核。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人才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