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江西日报》理论版刊登江西省科学院文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三个发力点。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先后出台多项政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西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潜能,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上持续用力。要解放思想,努力破除一切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激发创新活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凝聚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技创新作为重大任务,建立健全科技决策咨询制度,既要对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又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从全球科技创新视角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国防建设等方面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领导和推动科技创新的本领,带头研究解决重大矛盾和问题。要实施好科普示范工程,创新科技领域宣传,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要强化技术创新体系顶层设计,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构建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高效配置的格局。要切实抓好评价制度改革。在项目评价上,要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在人才评价上,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围绕研发做文章
加强研发投入。各级政府均要建立财政科技投人稳定增长机制,推行市、县(市、区)联动的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支持机制。省级层面探索设定“1269”行动计划中12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的强度基准线,将投入指标分解给核心主体,让研发投人强度与细分行业资源配置标准挂钩。对重大项目引进落地、企业投资新工业项目,均要制定研发投人强度准人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人预算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研发准备金制度,重点提升江铜、江钨等特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类企业的研发投人强度基准线。推进企业研发创新“诊断+提升”全覆盖行动,运用科技创新券等手段,持续推动年主营业务收人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或无研发活动的规上重点制造业企业清零。
强化研发团队建设。加强有组织科研,探索超越当前以院系为载体、以学科为主导,分散型、作坊式、个体化“单兵作战”的科研机制。提升科研院所研发体系与产业结构的契合度,创新管理机制、完善评价机制、畅通流动机制,鼓励用市场化手段选人、用人,组建大型研发团队,引导省内高校缩小战线、组大团队、出大成果。围绕省内高校的传统优势学科,明确攻关目标,建设科研领域“单项冠军”团队。推进其他高校围绕所在城市和区域的战略性产业发展需求,系统化组建研发团队。探索建立理工类省属高校与地方结对或与细分产业结对的创新机制。
优化科技金融供给。加速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围绕产业建设特色科技支行,打造懂业务、通技术的科技金融业务专业化团队。围绕技术创新、研发投人、产业发展、知识产权等衡量指标,推出企业科技融资资质综合打分机制,并与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实现业务联动。聚焦科技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全生命周期,深化推广“初创起步期信用贷”“贷投批量联动”“成长接力贷”等阶段性金融产品。强化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明确省融资担保集团、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和市县政府的风险分担比例,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风险担保全覆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从科技成果源头优化供给体制机制。要探索更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学科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优势学科布局与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紧密衔接。探索企业技术需求精准挖掘机制,从企业需求出发,建立“订单式”科研立项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动态捕捉机制,向企业有针对性地推送前沿成果研发动向。探索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成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全周期评价机制,构建研发过程回溯、阶段性评价和后评价制度。
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围绕地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引导、培育、扶持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与产业相匹配的企业主导型科技中介机构。采取奖补等方式,择优支持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技术转移转化等企业主导型示范性机构建设。鼓励有意愿的高校院所先行先试开展成果转化模式探索,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管理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内设机构,或者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公司。探索出台概念验证中心、各类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指引,完善技术经纪人市场化聘用机制,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价制度。
排除成果应用阻碍。推进科技成果“先用后转”试点,鼓励高校院所采取“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收人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授权中小企业先行试用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实现“方便转”。逐步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试点范围,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鼓励探索“团队控股”“拨投结合”等业务模式。
(科技战略研究所:陈春林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