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发改委:做好储能精细化调用,提升顶峰保障能力(10月8日)
10月8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今年迎峰度冬相关准备工作指出,国家发改委将加强跨省跨区电力调度,做好储能精细化调用,提升顶峰保障能力。
李春临表示,国庆长假刚过,已近深秋,北方地区将陆续进入供暖季,紧接着就是元旦、春节两节,这项工作在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已经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安排。
第一是关于能源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方面提早进行了一系列安排,总体看来能源供应保障具有较好基础。煤炭方面,全国煤炭生产持续保持稳定,统调电厂存煤在2亿吨以上,平均可用天数超过30天,处于历史同期高位,东北地区备冬储煤较为充足。电力方面,截至8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31.3亿千瓦,在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已超过一半、电力供应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加强智能化调度和提升跨省跨区互济水平,能够实现电力稳定可靠供应。天然气方面,资源供应较为充足,调峰储气能力较去年增加了80亿立方米,入冬前实现应储尽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监测分析,压实各方责任,全力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一是增加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生产供应,推动各类发电机组应发尽发,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二是着力增加电煤、天然气储备,加强跨省跨区电力调度,做好储能精细化调用,提升顶峰保障能力。三是优先保障民生用能,最大程度减少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在刚刚过去的夏季,受极端高温等影响,全国最大用电负荷和日最大用电量分别创下14.51亿千瓦和325亿千瓦时的历史新高,较2023年峰值分别高出了1.06亿千瓦和24亿千瓦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能源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即便是受台风和洪涝灾害影响,造成部分地区短时停电,也在第一时间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电。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今冬供暖季能源供应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9月29日)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其中指出,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地方政策及要闻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10月8日)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接入系统位置不同,通知将新型储能分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三类。针对各类型储能项目在备案、建设、并网、运维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通知,湖南省以发展电网侧及用户侧新型储能为主,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全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等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额定功率500千瓦及以上(以交流侧额定输出功率为准)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备案情况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新型储能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需要备案的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预计开工和投产时间,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备案项目应在建设内容中明确本项目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或用户侧储能。在建设过程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到货抽检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同时指出,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需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应用于居民生活的用户侧储能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动力梯次利用电池。在项目并网管理方面,通知指出,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开展并网检测;用户侧储能项目规模不得超过用户最大用电负荷或用电报装容量;用户侧储能项目接入配电网应满足《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43526)要求,额定功率100千瓦以内的用户侧储能项目可不单独配置计量装置。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并网电压等级10(6)千伏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应按程序向电力调度机构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的设备及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的配置由项目业主负责;并网电压等级10(6)千伏以下的新型储能项目满足“可观、可测、可控、可调”技术要求的相关设备及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的配置由电网企业负责。鼓励并网电压等级380伏及以下的新型储能项目优先考虑以聚合模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同时,通知还指出,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应接入电网企业相应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接入省级电网企业的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浙江湖州:储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10月8日)
10月8日,浙江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明确,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单位须在项目投产前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还应履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中相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
文件提出,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属地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属于特殊工程的,属地建设部门在接到消防验收申请后,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建设工程开展进行现场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内蒙古发布2025年储能专项行动项目申报方案(10月2日)
9月30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为《消防技术标准》)。
标准包含总平面布局、建筑与结构、消防设施、电气与控制、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安全管理等几方面。
该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包含锂离子、钠离子、铅酸、铅炭和液流电池电化学储能电站。
文件强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按生产类场所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标准提出,厂房式储能电站的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等能够降温、灭火且不易产生次生电气短路的自动灭火系统。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内电气(通信)线路宜选用微型设备集成防火产品,尺寸不大于商用微型保险丝。产品表面具有导电涂层,实现超过设定触发温度后爆开,扑灭源头火的同时切断电流。在平面布局上,标准提出,应合理确定电化学储能电站的位置、防火间距等,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1.不应设置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2.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3.储能预制舱区域应集中布置,并与其他功能区域分开;4.蒸汽管道、热力管道、天然气管道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管道不应穿过站区。5.不应设置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且不宜设置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控制范围内。
浙江人大网发布《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9月27日)
9月27日,浙江人大网发布《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其中提出,省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设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参与调峰、调频等电力辅助服务。
能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管理和储能电站电池退役管理。
文件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筹推进氢能安全生产和制取、储存、运输、应用全链条发展,推动氢能在交通运输、储能、工业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广东汕头市发展改革局出台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9月27日)
支持电源侧“新能源+储能”储能应用。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资源开发,实施“新能源+储能”开发模式。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
支持电网侧新型储能(独立储能)合理布局。重点在新能源富集送出区域和负荷中心区域布局建设,鼓励引导社会投资主体优化独立储能项目选址布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场景融合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鼓励工商业企业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引导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选择先进优质可靠产品,对使用产品经认定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其储能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探索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建设集中式大型储能项目,优先供应大工业用户或者重点项目的电力供应,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文件提出,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储能产业发展和储能项目建设。
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缓解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提案的答复(9月27日)
文件提出,在交通领域,鼓励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因地制宜配置风光储充一体化电站、储能充电桩等设施,可在用户侧实现电力供需平衡,减少电网侧负荷压力。
文件明确,下一步,为加快市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研究编制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和政策措施,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布局,着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观点
清华大学教授夏清:
供稿:纬景储能